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2〕33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2〕182号),我局将开展广州市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一)申请备案的主体为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通过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推荐的,提出申请备案的高校为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院所为非部属和非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为非文旅系统管理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为产业园区公共图书馆等其他类型的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为非中科院等所属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为非全国性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不限。
(二)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不参与本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
(二)备案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
(三)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请备案程序
(一)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备案主体,5月15日前直接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何鲲,电话:020-83621263,邮箱:gdsjj_ipcj_1@gd.gov.cn)。
(二)其他申请备案的主体,5月13日前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市局审核后择优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省局再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市场监管局1101,张亚东,邮箱:IPservice@stlib.cn)。
(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3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给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局积极发动并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备案机构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通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种途径按时提交备案材料。
(二) 申请备案机构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材料的合法性负责。暂未获得推荐的备案申请机构应当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省、市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后续工作安排按照机构条件成熟度再行推荐。
附件: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pdf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
扫描上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提取码:0000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