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第三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为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组织单位,负责核实、推荐本区的申报项目。
二、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请先报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申报。
三、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附件:1.2021年度第三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保护类)申报指南.doc
2.各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doc
申报项目
1.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项目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17:00,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1891),进入“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栏目,选择对应事项,点击“在线申办”,使用账户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提交地点
申报单位需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一份提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8B01室,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提交材料前先电话咨询是否正常办公,联系电话:乔工 020-81309319,区工 020-81303421)。
(一)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维权经费投入。
2.申报专利国内维权项目的,应为2020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或在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或在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司法诉讼中成功无效涉案专利的被请求人或被告。
3.申报专利涉外维权项目的,应为2020年度在专利涉外侵权纠纷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申报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该驰名商标在2020年度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5.申报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注册商标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在2020年度该驰名商标的涉外侵权纠纷中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6.申报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0年度该地理标志的侵权纠纷中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最终判(裁)定胜诉。
7.申报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的,申请人的地理标志应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且在2020年度该地理标志的涉外侵权纠纷中,申请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
8.申报商标异议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依法提出异议并在2020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9.申报商标无效维权项目的,应为对已生效的商标依法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在2020年度最终胜诉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10.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属军民融合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75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专利国内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专利涉外维权项目如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并最终胜诉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驰名商标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驰名商标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地理标志国内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6.地理标志涉外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7.商标异议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商标无效维权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说明:知识产权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知识产权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涉外”是指权利人注册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以上“最高资助金额”并非最终资助金额,项目最终资助金额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2.申报单位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维权工作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维权工作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及知识维权案件情况(时间、地点、经过、成效)等;
3.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项目涉及的注册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认定予以驰名商标保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5.申报项目涉及的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等维权案件最终判(裁)定、行政处罚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异议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7.申报项目涉及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受理文书,最终判(裁)定的法律文书和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8.申报项目涉及的宣告专利无效的已生效法律文书、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应诉举证、投诉举证、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10.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国(境)外形成或取得的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1.银行开户材料复印件;
(一)申报主体
专业市场。
(二)申报条件
2020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延审查合格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三)项目类型、数量及资助标准
本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4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立项数量和资助标准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四)申报材料
1.2021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项目);
2.2020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续延审查合格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