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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企业合同履行适应不可抗力的若干法律问题(第一期)

来源:粤高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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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本次疫情影响,企业是否可主张不可抗力?

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我们可认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但仍应考虑具体合同在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并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实践考虑的因素主要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而定。只有在疫情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方可构成。


2.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主张不可抗力应注意问题?


(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前提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并严格由不可抗力造成,方可适用。而适用不可抗力也相对较严格,需承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以及不可抗力等举证责任,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应注意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3)解除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小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因未采取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不应由合同解除通知方承担。


(4)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合同履行中已造成的损失,法院一般将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等各项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3.当事人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的约定是否有效?


有效。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条款,不因合同中没有约定而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援用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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