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
1办事条件
请求人应当是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涉及专利案件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2申请材料
专利权人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委托原案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专利权人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代理委托书。
利害关系人自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且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人起诉权的证明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利害关系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且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利害关系人是专利实施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应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人起诉权的证明文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可以在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填写备案号,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4种申请接收方式
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并下载客户端,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
通过交互式平台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并在线提交。
通过纸件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邮编 100088)。
通过纸件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大厅)。
4办理基本流程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提出的请求存在形式缺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待请求人提交合格的文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未按期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请求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提出的请求属于不能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待案件具备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条件时,请求人可再行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
5办理方式
6收费依据和标准
7审批结果
予以批准的,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不予批准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存在需要补正的形式缺陷的,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
8结果送达
审批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送。
9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如实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请求人认为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可以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
10咨询途径
(一)当面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二)电话咨询
全国统一电话咨询热线:(010)62356655
(三)网站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首页的“咨询台”栏目
(http://www.cnipa.gov.cn/zxt/index.htm)
11公开查询
可以通过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107办公室初审部发文处流程服务窗口)和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部发文处,邮编 100088)《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专利权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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